2005年3月1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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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包公司只为虚开发票
嵊州宋某获利廿万被诉公堂
陈镇南

  一般人开办或承包公司是因为生产经营所需,但嵊州的宋某想法奇特,他承包公司只是借了公司的壳,却走了另一条“发财”之路。日前,绍兴市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提起公诉。
  1995年初,宋某获悉帮人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发大财后蠢蠢欲动,正巧嵊州某实业公司公开招标出租公司,宋某花高价中了标。公司到手后,宋某就开始实施他的“宏图计划”。他先从两位倒腾增值税发票的票贩子(已被判刑)“买”来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,总计税额390多万元,价税合计2700多万元。他将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公司入帐后,向税务机关申报了抵扣。同时,他与当地某机电厂、某印染厂挂上钩,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,开给上述两家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,总计税额320余万元,价税合计2260余万元,并从中收取2.5%的开票费,非法获利20余万元。至1995年6月止,宋未在承包的公司中从事任何正当的经营活动,同月30日所在公司解除了与他的承包关系。(陈镇南)